真會玩!已婚大學講師偷吃人妻秘書 綠帽夫怒奔摩鐵抓姦

▲▼外遇前兆怎麼發現?美女律師開示。(圖/Pakutaso)

▲北部某國立大學已婚男講師與校內秘書搞不倫,秘書丈夫抓姦在床怒求償200萬。(示意圖/Pakutaso)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人夫阿強(化名)因細故與在國立大學任職秘書的妻子起口角,妻表達要住學校宿舍,阿強基於擔心前往關切,發現妻與學校彭姓講師共處辦公室,事後他決定委請徵信社,果然抓包妻與已婚講師數度上摩鐵、公共場合親吻、牽手,宛如熱戀男女,他怒不可遏對2人提告共求償200萬元,士林地院日前判決出爐。

判決指出,阿強2015年與小雯(化名)結婚,育有1女。2023年4月16日與小雯吵架,小雯一氣之下跑去學校不回家,阿強帶著女兒去小雯辦公室找人,卻未見蹤影,經女兒提醒並前往同任職於該校的彭姓講師研究室門外,撥打小雯手機,果然從內傳出手機聲,阿強也不斷敲門要妻子出面,但走出來卻是彭師,且要阿強離開。

阿強事後委請徵信人員調查得知彭師不顧已有婚姻及子女,與小雯發展婚外情,甚至在公開場合牽手、摟抱、互相餵食、接吻,並赴多處汽車旅館開房間,宛如熱戀男女。

阿強忍不住,前往汽車旅館決定對質,彭當場羞愧逃離現場,小雯更拋家棄子,脫離家庭,事後彭更對阿強提出恐嚇、妨害自由等告訴,飽受折磨的阿強最後只好與小雯協調離婚,並對2人求償200萬。

挨告2人稱,2人只是一般同事兼朋友關係,彭男更解釋不知小雯未辦理離婚,其主觀上也無不法侵權故意,沒有以小孩安危恐嚇,認阿強主張與事實不符,同時強調阿強委由徵信業者跟監以取得監視影像,嚴重侵害其隱私權且不具正當性,取證手段已逾越比例原則。

法官經查,認彭雖幫忙小雯擬離婚協議書初稿,且小雯告知已簽名辦理離婚登記,彭一度辯稱「不知小雯事後未配合辦理離婚」,但他未能舉證「誤認小雯」辦妥離婚登記,故認空言辯稱,未採信其說詞。

法官審酌小雯現為大學秘書室書記、彭為學校講師、需扶養年邁母親、岳父、配偶及成年未就業子女,認2人應連帶賠償阿強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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