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自助洗車場高壓水柱噴槍故障,導致陳姓女民眾投幣後水柱隨即噴射,造成噴槍砸傷其眼部。(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真的要小心!陳姓女子到新北市某自助洗車場,想替愛車洗得乾淨溜溜,豈料,投幣後水柱隨即噴射,噴槍砸傷其眼部,造成眼角膜受傷,事後她對洗車場李姓負責人提告,李男一度不認罪還稱影片是後製,法院依過失傷害處拘役50日,民事部分陳女則求償醫藥費、精神賠償等共64萬餘元,日前判決出爐。
這起意外發生於2022年4月25日上午7時許,陳女騎車赴淡水區某自助洗車場準備替機車洗車,但沒想到才剛投幣完,強烈水柱開始亂噴射,造成噴槍直接砸傷她臉部,更導致其右眼角膜水腫、點狀出血等傷,事後她也對洗車場李姓負責人提告。
警詢、偵查時,48歲李姓負責人稱,噴槍使用順序是先將噴槍抓好後再投幣,水槍握把是方便使用者拿住水槍而非控制出水,更表示陳女提供的影片是後製的,試圖甩鍋。
檢察官勘驗影片,發現水槍是在投幣後立即噴水,顯然就是故障,故依法起訴。法院審酌李男身為洗車場負責人,應注意場所內設施保養、維護,防免設施因不正常運作而導致使用者受傷,若設施故障而尚未修復前,更應張貼警語提醒使用者,考量雙方未達成和解,依過失傷害罪處拘役50日。
民事部分,陳女認她終身有視網膜及青光眼後遺症疑慮,故提精神賠償30萬,且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請求1倍懲罰性賠償金,加醫療費等共64萬5130元。
法官准賠醫療費、薪資減損22565元,精神賠償部分,考量雙方身份、地位及經濟能力等,認賠8萬為妥適,合計10萬2565元;懲罰性賠償金部分,以10萬2565元1倍以下的5萬為適宜,故李男須賠償15萬2565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