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走斑馬線過馬路被公車撞倒拖行,公車司機事後承認未禮讓行人。(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圖中人物與地點與本文無關)
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美國68歲女子比徹姆(Aurora Beauchamp)2017年來到紐約市時走斑馬線過馬路,沒想到卻被一輛正在轉彎的公車撞倒拖行約6公尺,被壓在車下約20分鐘,造成她部份癱瘓,骨盆嚴重受傷、左腳癱瘓。時隔多年,陪審團已於2月22日裁定紐約大都會運輸署(MTA)必須賠償7250萬美元(約新台幣23億元)。
美聯社、紐約郵報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2017年3月6日晚間近9時,比徹姆抵達紐約準備要前往母親住處,母女倆計畫討論自身子宮頸癌的狀況,沒想到意外就此發生。比徹姆看到公車輪胎直直朝她衝過來,當時的公車司機哈尼莫夫(Eduard Khanimov)右轉撞上比徹姆,哈尼莫夫事後承認並未禮讓行人,造成比徹姆部分癱瘓,必須使用輪椅。
到了同年11月,比徹姆與她的丈夫決定對紐約大都會運輸署與哈尼莫夫提告。時隔多年,陪審團2月22日做出裁決,紐約大都會運輸署必須賠償7250萬美元。
報導指出,比徹姆與她的丈夫已經想好這一大筆賠償金的用處,例如為比徹姆請一名助手、購買輪椅專用車輛、改造浴室或是尋覓新家。不過紐約大都會運輸署發言人已經表示,將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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