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蔡姓男子坐砂石車行經中華三路與七賢二路口時,因為車輛違規行駛管制路段被警方攔下,沒想到蔡男竟然飆罵員警,過程當中還出手毆打員警的頭部,造成員警眼睛受傷,被法官認定污辱公務員以及傷害,各判處拘役40天以及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2022年5月22日,蔡姓男子(砂石車老闆)坐砂石車經過中華三路與七賢二路口要前往鹽埕區,因為車輛違規行駛管制路段,被兩名員警攔下,蔡男下車之後態度非常囂張,不滿被員警開單,當場就飆罵「幹、骯髒人、畜生」等字眼,經過員警提醒,他還是置之不理繼續罵,被員警當場逮捕。
▲高雄地方法院。(圖/記者吳世龍攝)
蔡姓男子拒捕,還出手打員警,造成員警眼部受傷以及多處受傷。事後員警也提告蔡姓男子涉嫌傷害、公然侮辱,不過他在法庭上否認有傷害跟妨害公務情事,「是為了陳其邁的城中城動土,結果我說警察畜生,警察就把我壓制在地上,用辣椒水噴我,我就掙扎,掙扎的時候就踢到警察。」
法官審理秘錄器之後發現,蔡男下車之後就先嗆警察「雞歪小三、囂張三小」,員警已經多次警告再罵,就會依妨害公務將他逮捕,但他完全沒有理,而是繼續罵畜生,警方已經有告知,而且在壓制過程當中,蔡男持續反抗並且用腳踢告訴人頭部、手抓安全帽等行為,很難認定是不予配合下的掙脫行為,已經屬於直接對公務員施加暴力的積極作為。
法官審酌蔡男沒有跟員警達成和解,同時矢口否認自己有傷害、妨礙公務的罪嫌,難以認定犯後態度良好,依傷害以及妨害公務兩罪,各判處拘役40天以及有期徒刑4個月,得以易科罰金,此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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