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調閱小組違憲? 黃珊珊嗆吳思瑤「真的不是讀法律」:去請教莊瑞雄

▲▼民眾黨團「司法改革2.0第二波法案 妨害司法公正罪、棄保潛逃罪」記者會。(圖/記者袁茵攝)

▲民眾黨團「司法改革2.0第二波法案 妨害司法公正罪、棄保潛逃罪」記者會。(圖/記者袁茵攝)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金門陸船翻覆案持續延燒,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提案要求成立「調閱小組」,民進黨立委吳思瑤4日表示,根據大法官釋字729號解釋,立院不能針對偵查中的案件調閱相關證卷。面對吳思瑤稱成立「調閱小組」違憲,民眾黨團副總召黃珊珊酸說,吳思瑤真的不是唸法律的,建議可請教民進黨立委莊瑞雄。

民眾黨團5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談司法改革,會後接受媒體訪問。針對吳思瑤稱成立「調閱小組」違憲,黃國昌先是說明,大法官釋字729號解釋是指,立法院對於偵查中的案件,不可以跟檢察官調案卷,但不是指任何違法爭議,只要有司法程序進行中,立院就不能成立「調閱小組」,「這是兩件完全不同的命題,沒有那麼難理解。」

黃國昌也點出,民進黨2013年提案要成立監聽調閱小組,當時連檢察官都要介入調查有無違法監聽、檢察總長黃世銘有無違法洩密,當時也在司法程序進行中,「怎麼那時候民進黨就可以成立監聽調閱小組,這是再一次非常典型的『綠能你不能』示範。」

隨後,黃珊珊補充表示,現在民進黨用「偵查不公開」,但法務部有關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中,其實非常清楚,針對國家安全跟社會矚目案件,其實是有適度公開說明的必要,意指有必要時可適度公開偵查內容狀況,「也就是說,我們要求的非常單純,立院針對行政部門調閱,這是立院的職權,至於有無涉及偵查案件,那是檢察官的職權,這2個職權並沒衝突。」

黃珊珊指出,此案如果是社會如此矚目的案件,就有公開說明的必要,「這個案子,我們行政機關不是振振有詞地說『海巡署都沒問題』嗎?沒問題的話,就趕快說清楚、讓國人相信,這麼簡單的事情,需要用一個專案報告名稱掩蓋嗎?」海委會跟海巡署這麼多天可以說成這樣,不是更增加人民疑慮嗎?

黃珊珊強調,重點是說清楚講明白,沒人會怪第一線海巡人員,但如果有任何程序上誤失或沒給適當裝備,這才是要檢討的事情,「吳思瑤大概真的不是唸法律的,這部分請她搞清楚,可以請教一下(民進黨立委)莊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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