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山刀當街砍前女友!恐怖情人二審獲輕判 被害家屬無奈

▲▼士林恐怖情人陳彥勳大街上開山刀砍女友,二審輕判6年。(圖/記者吳銘峯攝)

▲男子大街上持開山刀砍女友,二審輕判6年。(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陳姓男子不滿小11歲女友打算分手,竟不理會法院的家暴保護令,持開山刀在大街上,砍殺女友,造成女友左腹部撕裂、右手多指斷裂等傷害。一審將陳男判刑7年6月,上訴二審後,高院認定男子有精神疾病,予以減刑,改判刑6年。可上訴。

陳姓男子(42歲)居住在士林區,他與小11歲的葉姓女友交往,但葉女不滿陳男占有慾太強,凡事都要掌控,2022年4月間提出分手。陳男「被分手」後,多次發訊息、或尾隨下班的葉女,讓葉女不勝其擾,6月間就向住處轄區新北市海山分局提告陳男涉嫌恐嚇,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恐嚇騷擾行為屬實,依法核發保護令。

此舉非但沒讓陳男罷手,反倒讓他更發狂。8月底陳男就到葉女上班的南港地區徘迴,躲在附近超商,葉女中午休息時路過超商,陳男從後方趕上,持開山刀從葉女後方揮砍,葉女奮勇抵抗,逃進附近的豆漿店,陳男也衝進追砍。警方獲報後趕赴現場,逮捕陳男,也緊急將葉女送醫;葉女雖然頭、頸、腹部多處撕裂傷、神經肌腱斷裂,經急救後撿回一命。檢方對陳男依照「家暴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將陳男判刑7年6月,當時被害人家長就對媒體表示無奈,認為「感覺台灣司法對犯人都輕輕放下」。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因長期罹患思覺失調症所產生之妄想及聽幻覺症狀,造成精神障礙,而有辨識行為違法及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降低之情形,斟酌其當下狀況,高院因此依據刑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全案於5日宣判,高院改輕判陳男有期徒刑6年。陳男還押時,記者詢問他是否道歉?提出120萬元和解金會不會再加碼?陳男均不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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