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本土藝人陳光前在臉書上PO文指控「偷吃、小王」字樣,桃園地檢署起訴後,桃園地院審理時以PO文發生地點在北市,並非桃市管轄以移轉至北院審理。(圖/翻攝自陳光前臉書)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曾演出電影《大尾鱸鰻》資深本土藝人陳光前與林姓女子間,因買賣泰國佛牌起糾紛,竟於2022年7月間在個人臉書PO文,在林女照片上寫上「偷吃、小王」等字,遭林女向桃園警方報警提告,桃檢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桃園地院查出,陳PO文的地點在台北市住處、他的戶籍地則在新北市,因此將全案判決管轄錯誤,並將全案移轉管轄給台北地院。
桃園地院指出,被告陳男與告訴人林姓女子因買賣泰國佛牌細故起爭執,竟在其台北市居住處,在網站臉書暱稱「Jacky Chen」刊登「是要笑死誰啊?至少我不會淫人妻女笑呵呵就好!買佛牌聖物、戴佛牌聖物、還搞這檔事,還被罰跪耶!到底???」等內容,還上傳多張照片,陳還在林女眼睛處製作「偷吃」、「小王」之文字之照片1張,供不特定多數人閱覽、收聽,足以貶損告訴人林之名譽。桃園地檢署調查後,依涉犯加重誹謗罪嫌起訴,並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但桃園地院查出,陳男的住處位於台北市,以網路連線至臉書社群網站而對告訴人為本案之犯行,且被告戶籍設於新北市,將全案判決管轄錯誤,並將全案移轄管轄給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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