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圖/記者許敏溶攝)
文/中央社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今天指出,中小學特教加給「做半套」,兼辦特教業務的教師領不到。教育部則澄清,法令規定有3種情況下,可領到全額特教加給。
全教產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理事長林碩杰指出,教育部1月修正「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規定,後續卻出現資格認定問題,有教師反映,僅限特教組長可支領全額加給,讓基層人員傻眼。
林碩杰表示,多數縣市之學校特殊教育班須達3班以上,才會設特殊教育組長。沒有設置特教組長的學校,由輔導主任等兼辦特教業務,只是職稱不同,卻無法支領全額加給,形成差別待遇。
對此,教育部今天稍晚以文字回應,依據上述要點規定,符合3種情形,兼辦特教業務的教師可支領全額加給。包括設置特殊教育組的處、室主管(例如於輔導室內設置特殊教育組的輔導主任);除特教組長外,學校有設置資優教育組,組長也符合條件。
教育部表示,第3種情況是學校沒有特教專責單位,而是由輔導室或其他單位辦理特教業務,主管為特教教師兼任,也能領全額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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