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陸艇案激辯!沈伯洋用兩點嗆黃國昌 藍委反擊:故意混淆視聽

▲▼立院法會-立委吳宗憲。(圖/記者黃克翔攝)

▲立委吳宗憲。(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針對陸船越界事件,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案成立調閱專案小組,被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質疑違反大法官釋字729解釋,民眾黨則反嗆吳「法學常識不及格」,但立委沈伯洋則提出兩點反擊說「叫我們多讀法律,你們可能笑先學看月曆」。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則嗆,「讀書人該有讀書人的風骨啦」,不知道這位專家是釋字內容沒看清楚,還是故意不看清楚想混淆視聽。

對於黃國昌嗆吳思瑤法學常識完全不及格;沈伯洋拋出兩點反擊,第一、釋字729號明白規定,偵查中的卷證,立法院不能調閱,「民眾黨說,說不能調閱,又不代表不能成立調閱小組,完全就是在玩文字遊戲」;另,民眾黨提出,2013年民進黨也有提案成立調閱小組,但2013年還沒有釋字729號,「叫我們多讀法律?但你們可能要先學會看月曆」。

吳宗憲則嗆,據聞今天有位立委兼法學專家,針對金門撞船事件,指證歷歷地表示,「釋字729號明白規定,偵查中的卷證,立法院不能調閱。所以立法院不能成立調閱專案小組......」。他心中對此不免納悶,不知道這位專家是釋字內容沒看清楚,還是故意不看清楚想混淆視聽,竟然稱依據該號釋字,立法院不能成立調閱小組。

吳宗憲說明,釋字585號解釋就說明了立法院調查權的行使方式,得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的人民或政府人員提供必要的協助,若有違反調查義務將科處罰鍰並施以合理的強制手段;而釋字729號解釋乃是補充說明,立法院不能對司法機關調閱偵查中的卷宗。兩者間不只並無衝突,更具有補充關係,也對立法院的調閱權有作出明確的解釋,還請那些有心人士切勿以偏概全,貽笑大方。

吳宗憲進一步指出,釋字729號是告訴你偵查卷宗以外的資料,原則上立法委員是可以調閱,但這位委員竟然不當解釋成,因為釋字729號所以不能成立調閱專案小組。「好吧,立場放在是非之前,這實在不太好」。

最後,吳宗憲諷刺說,以下貼心補充釋字說明,以免有些人的臉不明所以的繼續啪啪響,釋字585號「…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釋字729號:「...對於偵查中之案件,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及憲法保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立法院不得向檢察機關調閱相關卷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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