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不爽貨車司機擋道,竟掏槍射擊貨車車門。(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吳佩蓁/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李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載孕妻行經國道1號南向81K、湖口路段時,他不滿前方物流貨車擋道,加速切入貨車前方並刻意急煞,遭貨車司機閃燈按喇叭示警,李男見狀隨即踩油門上前與貨車併行,搖下車窗後竟掏出手槍開槍,造成貨車右側車門鈑金留有10mm凹洞,李男挨告後否認開槍,辯稱他只是丟石頭,新竹地院審理後,依毀損罪,處李男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行車糾紛發生在2022年11月19日凌晨3時38分許,貨車司機行經案發地點時,李男駕駛自小客車突然從左側切到貨車前方並急煞減速,他當下直覺按喇叭並閃遠光燈,沒想到此舉惹怒李男,馬上搖下車窗並疑似拿出手槍朝貨車比劃,之後貨車司機就聽到一聲車身疑似被異物打到的聲音,因此他提前下車查看,竟發現副駕駛座車門出現一個圓形小凹洞,他懷疑遭對方開槍隨即報警提告。
▲李男朝貨車車門右側車門開槍,造成鈑金凹損留有10mm圓形彈孔 。(圖/翻攝判決書)
貨車司機事後心有餘悸,證稱「我當時聽到車體被異物打到的聲音,且對方已經拿槍出來了,我覺得我會完蛋」,依當時情形他認為李男不是一個理性可以溝通的人。
李男辯稱「我只是拿石頭丟貨車,我認為這樣不構成恐嚇罪,當時對方也有挑釁我,我懷孕的老婆也在車上,如果發生事情怎麼辦,我是在防衛自己」,之後又改口稱是拿石頭、槍型防狼噴霧器、黑色鐵罐揮舞,至於貨車的凹痕,李男先辯稱「凹痕搞不好是他車身本來就有的」,之後又改口說是他用石頭丟的,但因李男說詞一變再變,法官認為不可採信。
法官勘驗貨車凹痕,發現該凹損呈現幾乎完美圓形,且整體直徑將近1公分(即10mm),研判不可能是石頭等不規則形狀丟擲產生,而一般BB彈丸直徑為6mm也不符,因此認定可能是使用9mm子彈槍枝射擊,但因槍枝之發射動能亦未經實際鑑定,故僅認定為「不明槍枝」。
新竹地院審理認為,李男自身不當切車道後急煞之駕駛行為在先,僅因貨車司機按喇叭,竟開槍恐嚇,顯然過份激烈而逾越常理下可容忍之份際,審酌李男犯後辯詞反覆、矛盾否認犯行,至今仍將衝突原因貨車司機,辯稱是因對方挑釁,依毀損罪,處李男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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