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江姓阿伯見海邊有落單女子,竟上前搭訕猥褻。(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花蓮報導
花蓮江姓男子在北濱公園海岸看到落單女子小香(化名),上前搭訕後,竟將她強壓在地上抓臀亂摸,見小香趁隙逃離,還追上去熊抱揉胸,遭小香告上法院,審理時江男辯稱他看到小香差點落海,將她救上岸時不小心碰到她的大腿、臀、腰、胸部,但法官不採信,依犯強制猥褻罪,處9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小香因心情不好,一個人於去年8月18日下午3點多在花蓮北濱公園海邊看海,突然有一名年約60歲的陌生阿伯出現在身後,關心她、要她「小心浪」,小香覺得阿伯相當和善,跟著阿伯到一旁聊心事,不料阿伯突然出手摸她臉頰說「看妳這樣很可憐,我很心疼」,隨即將小香強壓在海邊的石頭地板上摸腿、抓臀,還試圖解開內衣。
小香一邊喊「不要這樣」,一邊趁隙起身往岸邊走,卻遭阿伯追上從後方熊抱揉胸,整個過程長達10到15分鐘,等小香脫身逃離後,立即前往警局報案,警方循線找到該名江姓阿伯,江男被依妨害性自主起訴。
全案審理時,江男辯稱看小香快失足落海,小香嚇了一跳所以自己跑過來抱他,他將小香拉上岸的過程,不小心碰到她的大腿、臀部、腰部和胸部。另外摸臉是因為那時他開過刀的腳很痛,他就和小香躺在地上休息,當時他摟著小香側躺,因腳痛而流下眼淚,滴到小香的臉頰上,才用手把她臉上的淚水撥掉。
法官審理認為,小香和江男素不相識,沒有杜撰劇情誣陷江男的動機,且江男自承觸碰到小香部位,也和小香的證詞相符,依江犯強制猥褻罪,處9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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