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分院外觀。(圖/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市府工務局建管處前副處長李政賢2015年被控涉嫌護航建商及跑照業者,檢方偵辦時於他住家內搜出30多個紅包,加起來總計102萬現金,另外還有7萬多元禮券及滿滿洋酒。高雄地院2018年10月依貪瀆等罪判李男6年8月徒刑,二審逆轉改判無罪,全案經最高法院2次發回,高雄高分院今(6)日更二審宣判,依2個貪污罪各判處徒刑3年6月,未合併執行刑。可上訴。
高雄市政府2015年爆發官員索賄弊案,廉政署調查後發現,建築業有一種公關費,申請建照每案收1到10萬元已經是不能說的行規。2013年9月李政賢收受了高雄豪宅國揚建設公司的高額現金及各項禮品,協助其國硯建案儘快取得使用執照。
當時此建案本來依法應該要在每間廚房施作防火隔間及防火門,但因趕工不及,竟僅施作未達法規要求的防火隔間應付,並由建築師出具不實的竣工檢查報告及竣工圖等,由跑照業者向建管處申請使照,過程中由李政賢指示放水,經核章後取得執照。
檢調人員2015年搜索李政賢住家時,在一堆單據裡挑出一包又一包的紅包袋,每包都裝有現金,總共搜出30多個紅包、信封袋,加起來102萬元,另外還有7萬多元禮券,賄款擺滿一整桌。
2018年一審判決出爐,李政賢被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又犯貪污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4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8月,褫奪公權4年。李政賢和檢方均不服提上訴,高院審理完出現逆轉,23日宣判李政賢貪污罪的部分無罪,其餘上訴駁回。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李政賢貪瀆犯行的部分發回更審,更1審判李2個貪瀆罪,各處徒刑4年半,又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2審今日上午宣判,仍然認定李政賢觸犯2個貪瀆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但未合併執行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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