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金門陸船翻覆案持續延燒,藍、白黨團提案要求成立「調閱小組」,但被民進黨立委吳思瑤以「大法官釋字第729號」批評違憲,使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回嗆法學常識不及格,而吳思瑤又重申立委再大也不能違背憲法規範。對此,立院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點出2項吳思瑤錯誤解讀,痛批不是「釋字」問題,而是「識字」有問題。
面對吳思瑤稱成立調閱小組違憲,陳智菡6日於臉書表示,「吳思瑤不是『釋字』(憲法詮釋)問題,是『識字』(閱讀能力)問題。」
陳智菡指出,民眾黨團於4日內政委員會提出「成立『113年2月14日金門近海快艇翻覆事故案』的調閱專案小組」臨時提案,希望釐清責任歸屬、究明事件、還原真相,此提案是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1項,立院「可成立調閱專案小組」,立法院職權法擺在那,難道吳思瑤都沒有看,當立委只想護航行政機關?習慣性自我閹割職權?
陳智菡提及,吳思瑤所引述的「大法官釋字第729號」,是指偵查中案件為尊重獨立調查,立法單位不得向「檢察機關」調閱卷證,但可以要求「行政機關」還原事件經過以釐清,「否則要你立法院何用?」
陳智菡稱,吳思瑤的錯誤解讀,並非只要有司法程序進行中,立院就不能成立「調閱小組」,例如2013年馬王政爭時,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正因洩密接受偵查,民進黨立委就提案成立調閱小組;2017獵雷艦採購案,也獲跨黨派立委同意成立真相調閱小組。
陳智菡強調,「套句黃國昌的話,吳思瑤稱設調閱小組違憲,真的是荒謬到極點。」調閱小組不能調閱檢調偵查中的資料,跟能不能成立調閱小組是兩件事。
▼面對吳思瑤堅持成立調閱小組違憲,陳智菡反擊2點問題。(圖/翻攝自Facebook/陳智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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