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阿銘(化名)2018年6月間透過手機遊戲認識男子A,接著竟以「XX姐」等化名,佯稱自己沒錢吃飯,找各種藉口向A男借款,總計騙得88萬餘元,後來因為避不見面而露餡,遭一狀告上法院。桃園地院法官審理之後,依詐欺取財罪判處阿銘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阿銘利用化名身分,不斷找藉口向A男借錢。(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銘2018年6月20日透過手機遊戲認識A男,竟起了貪念,以「XX姐」等化名,從同年7月19日起找各種藉口向A男借錢,包含沒錢吃飯、家人過世需要喪葬費、家人住院等等。
A男誤信阿銘的說詞,陸續借出88萬餘元,還透過網路訂餐的方式,為阿銘支付20次餐點費用,後來對方避不見面也不還錢,這才驚覺受騙,憤而報警並決定提告。
桃園地院法官調查,阿銘在2013年間曾因涉犯詐欺取財案件被判刑,並於2017年1月執行完畢,沒想到2018年又再度犯案,可見他並未從前案中學得教訓,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至今仍未與A男達成調解,最終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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