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民意反彈,交通部修法限縮檢舉項目,微罪不記點最快下月上路。(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針對去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實施後引發的民怨,行政院7日通過交通部擬具的修正草案,取消10項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逕行舉發的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等也不予記點。交通部表示,記點樣態則規定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中,交通部會銜內政部就可以辦理,預告期30天後即可公告實施。也就是說,此次的草案調整最快在下個月就可實施。
由於違規記點吊扣駕照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記點樣態則規定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不需要送到立法院,僅需交通部進行預告後就可公告實施,最快實施的時間點?對此,交通部次長陳彥伯說,會儘速進行相關法令的公告和相關處理程序。
媒體追問,針對微罪不計點的部分,預告程序30天就可以公告實施,是否代表最快下個月就可以實施?公共運輸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補充,輕微違規項目在現行裁罰細則會一併處理,「這部分是法規命令的檢討修正,只要由交通部會銜內政部就可以辦理」。
林福山說,現行法規預告最高2個月,目前列在記點裡的輕微違規項目,會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送立法院審議的過程中同步辦理,預告期30天,讓外界有充分意見可以表達。言下之意,最快下月就可實施。
至於路權團體仍不滿意,揚言最快3月底或4月中旬發起抗爭行動?陳彥伯說,交通部會持續溝通,妥為說明修法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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