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油脂賣黑心乳瑪琳8年 二審輕判+少沒收10億

夭壽!「過期乳瑪琳」重製19產品再售,勒令下架906公噸。(圖/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黑心「乳瑪琳」案爆發後,當時各地緊急下架超過900公噸。(圖/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老牌食品公司遠東油脂,長達8年使用過期、退貨原料製作成乳瑪琳、酥油、白油等產品,再賣給下游餐飲店、超商等通路,大賺11億餘元。檢方起訴後,一審桃園地院將公司負責人等4人判刑,並沒收11億不法所得。案經上訴,高院7日的二審減輕刑度,僅宣告沒收8千餘萬,比起一審,讓遠東公司少罰10億餘元。可上訴。

遠東油脂公司成立於1956年,在桃園地區深耕,最有名的產品為黃色罐裝的「乳瑪琳」,在台灣大街小巷都有的早餐店中,幾乎都有這項產品。

不過檢調單位查出,遠東油脂公司對於所生產之商品係採取「包退包換」制度,亦即下游廠商可以商品具有內容物、外包裝之瑕疵為由,將商品退回給遠東油脂公司回收,並更換新品。而遠東油脂公司會將回收品連同廠區管線內、桶槽內及生產或精緻過程中之餘料(遠東油脂公司稱為紅油)均放置在紅油槽中集中貯存,之後作為燃料油。

但檢方起訴指出,遠東油脂公司為了節省成本,竟從2006年起就將這些回收油加入其他原料,製作成「頂好瑪雅琳(鐵桶裝)」、「頂好瑪雅琳(紙盒裝)」、「一品酥油(鐵桶裝)」、「16公斤裝一品特酥油(紙盒裝)」、「15公斤裝一品特酥油(鐵桶裝)」、「大乳瑪琳」、「小乳瑪琳」、「乳瑪琳2.6公斤」、「一品酥油(素)」、「金龍瑪雅琳(素鐵桶裝)」等產品,銷售給下游早餐店、超商等通路。一直到2014年因簽訂GHP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後,才停止這種方式製油。檢方因此對公司謝姓負責人、廖姓廠長等5人,依照詐欺等罪嫌,提起公訴。

一審桃園地院審理後,將被告等4人分別判刑1年2月到2年6月,另外沒收公司犯罪所得1,112,240,676元,公司老董事長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仍認定一審有罪的4名被告仍有罪,但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犯罪態度良好,因此二審全數宣告酌減6個月的刑度;另外二審也重新計算犯罪所得,改認定公司僅因此不法獲利88,404,973元,宣告沒收。本案可上訴,一審與二審宣告沒收金額,相差1,023,835,7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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