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違規不開放檢舉 他驚見1種「車位變真多」!PTT嘆:會很多人停

▲▼殘障車位,車位,停車場,身障車位,愛心車位。(圖/記者項瀚攝)

▲殘障車位。(示意圖/記者項瀚攝)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行政院通過「10種罰鍰1200元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包括路口、公車站10公尺與併排臨時停車,以及身心障礙違規停車等。對此,有網友直呼,「這樣以後大家都可以臨停殘障車位了是嗎...車位變真多!」文章曝光後,引發網友笑酸,「停紅線或是路中間就好,幹嘛跟身障爭車位」、「噓,說出來會很多人停」。

一名網友看完行政院通過修法,未來10種「罰鍰1200元以下輕違規」不再開放民眾檢舉後,他在PTT拋出話題表示,「停身心障礙者車位被說是微罪不用舉發,這樣以後大家都可以臨停殘障車位了是嗎?反正真正的身心障礙者也不能檢舉,車位變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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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網友熱議,「可以,除非警察親自開單」、「噓,說出來會很多人停」、「600~1200元沒人管了」、「以後到處都能停,不屑殘障車位」、「只有路邊的而已,停車場的不行」、「停身障車位罰單比停紅線貴,自己斟酌」、「停紅線或是路中間就好,幹嘛跟身障爭車位」、「我停過3600元,你可以試試」、「停快車道就好,為什麼要停身障車位」。

關於10種「罰鍰1200元以下輕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後續行政院將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查,三讀通過後才會上路。如下: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第31條第6項)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第31條之1第2項)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第31條之1第3項)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2款)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0款)

事實上,根據統計,行政院通過10項未來不開放檢舉項目,光112年民眾檢舉件數就高達184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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