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子法出爐!低價免稅房限3戶 每年3月22前申報擇定

2024年03月7日 21:53

▲財政部外觀。(圖/記者謝婷婷攝)

▲財政部外觀。(圖/記者謝婷婷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俗稱「囤房稅2.0版」的房屋稅修正條例子法出爐!財政部今(7)日預告「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草案,明訂11大類應稅房屋免納入囤房稅戶數計算,明定11類房屋可免納囤房稅戶數計算;另外,適用免稅3戶規定的民眾,須於每年3月22日前申報擇定,若未於期限內擇定,第1年稅捐機關按稅額由高至低從優擇3戶免徵,第2年以後則按取得時間順序擇定。

房屋稅條例針對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其中「自住」全國限3戶,立法院會去年三讀通過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非自住」住家房屋稅將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從原1.5%至3.6%,整體調升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共有、建商餘屋。

財政部指出,免計入「總歸戶」、不納囤房稅的11大類包括:公有不動產、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管委會使用空間或防空避難空間、勞工宿舍、獎勵停車位、公同共有房屋、長照機構宿舍、史蹟及文化景觀、促參附屬設施住宅或宿舍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房屋。

草案也明定,在計算全國持有家戶數時,若為共有房屋(包含繼承共有),按各共有人分別以1戶歸戶。此外,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的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並排除法人等非自然人適用,草案釋出擇定適用免稅的相關規定。

財政部指出,上述草案規定自然人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於每年2月底前全國累計超過3戶時,屋稅開徵40日以前(3月22日前),申報擇定或變更擇定適用免稅房屋,若是在明年2月28日以前全國累計超過3戶而未依限申報擇定,由稅捐機關按稅額由高至低從優擇3戶免徵,即選擇房屋稅稅負最低的方式認定。

由於囤房稅2.0將於明年5月正式開徵,財政部指出,最新相關配套「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草案預告期限將至今年3月27日,預計7月1日施行,讓外界有了解的時間,民眾也可以到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了解草案全文並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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