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定型化契約預計下周公告,明定長照契約至少有3天審閱期及相關收退費規定。(圖/記者姜國輝攝)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為推行長照2.0政策,保障長照服務使用者及簽約者之契約權益,行政院消保處和衛福部今(8日)公布研擬三項長照定型化契約,包括明訂契約及附件原則應經簽約者攜回審閱至少3日,長照機構提供住宿收取保證金不得超過2個月,簽約者若要終止契約,應於一個月前通知長照機構,而退費則應在契約終止日起7個工作日內,按比例退還。
消保處今(8日)與衛福部聯合召開記者會,說明審議通過衛福部研擬「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等3份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衛福部預計下周公告上述三份定型化契約,並開始輔導長照機構業者遵守規範,預計超過3200家長照機構、50萬人,最慢得在年底完成換約。
消保處表示,三份長照定型化契約規範重點,包括明訂契約審閱期,長照機構重要資訊揭露、長照機構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收退費方式、雙方終止契約事由、遺留物品及遺體遺物處理等。
消保處舉例說,契約及附件原則應經簽約者攜回審閱至少3日;在收退費部分,長照機構若提供住宿,收取保證金不得超過2個月的長照費,退費則應在契約終止日起7個工作日內,按比例退還。長照機構若提供住宿收取保證金,應扣除積欠費用後無息退還。另針對「遺留物品處理」部分,使用者遷出長照機構所遺留物品,長照機構應通知至少30日內取回。而使用者死亡時,長照機構應立即通知家屬領回遺體,家屬應於12小時內儘速領回使用者遺體。
衛福部長期照顧司專委王玲玲表示,根據衛福部到今年1月資料,全台長照機構超過3200家,其中居家式為2042家,社區式1071家,機構住宿式則有95家,超過50萬人使用上述長照服務。三份定型化契約下周公告後,長照機構需在12月底完成換約,各縣市政府也會訂立改正期限,若查核後未在期限內改正,可罰1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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