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將前法官黃振銘判刑5年6月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曾任台南、高雄地院法官的律師黃振銘,檢方查出,他與因案判刑11年半而落跑的前檢察官井天博勾結,協助委託人提告取回不良債權標售案押標金,鑽地檢署的分案漏洞。黃男一二審均遭判刑8年,更一審改判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定讞,黃振銘將發監執行。
判決指出,黃男1985年起就陸續擔任台南、高雄等地院法官,1991年轉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而與當時也在高雄地檢的井天博熟識。井天博因為偵辦中醫診所違反藥事法案件時,收受賄賂價值18萬元的70支幹細胞,另外還藉勢投資1200萬元的馬來西亞礦產公司,並將禁藥案件簽結。井天博涉及的貪污案件於2015年11月間判刑11年6月定讞,但檢方收到判決書要執行時,才發現井天博已經棄保潛逃。
此外,檢方偵辦井天博相關案件時,意外查到當時已經是著名律師的黃男,仍與井天博私下聯繫。原來在2009年間,當時王姓、吳姓2名男子參與不良債權標售案件,最後以1億9300萬元得標,並繳交押標金2500萬元及履約保證金1360萬元,可是2人未依約交割,最後3860萬遭到沒收。
2人找上黃男,黃男聯繫上井天博,井天博答應協助,但要求活動費165萬元。等收到賄賂後,井天博便與黃男合謀,利用地檢署「後案併前案」的分案規則漏洞,將案件分到井天博手上,井天博也起訴另名邱姓被告;至於王、吳2人則以邱姓被告涉嫌隱匿、違法販賣機具為由,聲請仲裁,最後順利拿回2474萬元。檢方因此以黃男為井天博收賄罪的共犯為由,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均將黃男判刑8年,案經撤銷發回,更一審認為查無實證證明黃男與井天博共同分贓賄賂,因此改將黃男判刑5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定讞,黃男將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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