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茂(化名)去年8月間在某網咖將手機借給有急用的陌生人小蘋(化名),沒想到3個小時之後,對方竟然「連人帶機」消失,他急忙打電話追問,另一頭的人自稱是派出所人員,卻連掛2次電話,後來他親自上派出所詢問,才知道上當了,憤而決定報警並提告。
▲阿茂好心將手機借給小蘋聯繫友人,沒想到卻因此弄丟手機。(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蘋2023年8月17日晚間8時許在某網咖內,向不認識的阿茂借用手機,說是要聯繫友人,大約3個小時之後,友人到場,小蘋竟搭著友人的機車、帶著阿茂的手機離去。
事後阿茂發現人不見了,連忙撥打自己的手機號碼,接聽者是一名男性,自稱為派出所人員,隨即掛斷;他不死心再次撥打,這次換成小蘋親自接聽,並聲稱正在派出所處理事情。阿茂感到很奇怪,乾脆跑去該派出所詢問,經警員證實並無此人,才驚覺上當,憤而決定報案並提告。
小蘋到案之後坦承不認識阿茂,雖然有借用手機,但後來自己將手機借給另外一名朋友使用,「我回去會拿那支手機還他。」
然而,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小蘋明知阿茂只是短暫借出手機,卻擅自將手機帶離現場,阿茂多次打電話催討也沒有返還,甚至還把手機借給另一名朋友,而且截至偵查日為止,都沒有返還,可見小蘋主觀上有侵占的意思,上述所辯顯然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最終依侵占罪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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