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國中少女剛跟母親上警局提告男友對她性交,2天後又控訴遭男網友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新竹報導
新竹13歲國中少女小琪(化名)指控,黃姓男網友知道她流產過,假藉被嬰靈附身恐嚇「鬼嬰要跟妳做愛」,強壓她性侵得逞。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小琪證詞不一,且驗傷後身上無傷勢,兩人應是合意性交,審酌黃男以為她已滿14歲,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處黃男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琪控訴黃男知道她曾經流產,於2022年10月29日誆稱「太子突然降臨,妳被妳未出生的小孩(嬰靈)跟到,如果妳回家會害到妳母親與外婆」,她於是瞞著母親,在夜間11點偷偷跑到黃男住處,卻遭黃男性侵。
小琪說,當時她很想睡覺,不小心躺在床上,遭黃男壓住親吻,黃男說「我在跟妳兒子打架,妳趕快睡覺,妳睡覺妳兒子才能睡覺,我比較好對付他」,然後又翻白眼假裝被嬰靈附身,表示她兒子要跟她性交才會離開,「後面他要求我用很多種姿勢跟他做性行為,還想要跟我舌吻」、「過程中他一直問我爽不爽、大不大,只要我惹他生氣或不順從,他就會用力頂我」,無套侵犯她結束後,黃男就突然倒在床上。
法官審理,認為小琪證詞前後不一,一開始表示受到黃男鬼神之說脅迫,而後又說不會因嬰靈而和黃男性交,是因為遭到強迫壓制,且案發後她雖立即將此事告知男友,導致男友質問黃男「她跟我說鬼嬰昨天要跟她做愛?」卻對男友謊稱黃男是親戚,且對情節多處有重大隱瞞。
法官指出,小琪的母親對於小琪與男子任意來往,態度相當嚴厲,且在案發前2天,小琪才剛跟母親上警局提告男友和她發生性關係,有可能因害怕又遭母親責罵,謊稱遭黃男性侵。
法官檢視相關證詞,認為小琪在案發前不告而別離家、案發後驗傷無任何傷勢、也未被黃男母親發現後直接回家,又對男友和審判時,掩飾和黃男的關係,且表示沒有受到嬰靈之說脅迫性交,因此兩人應為合意性交。雖然案發時小琪雖未滿14歲,但黃男以為她年約14、15歲,審酌黃男有竊盜、妨害自由前科、在加油站當員工等情,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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