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江男夥同施男,設局要其小女友下海再對被害男子要脅索錢。(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江姓男子夥同施男、及其何姓少年女友,以母親生病需要錢為由,誘騙2男子性交易,江施2人再分持武士刀、球棒,錄影要脅被害男子賠償,還將人帶到八卦山偏僻山區,脅迫索錢,彰化地院審結,江依恐嚇取財判處10月、5月徒刑、施男除犯下該案外,另案依加重強盜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何姓少女則移送少年法庭。
判決書內容指出,江男夥同施男、指示何姓少女,2023年2月10日晚上邀男子到伸港鄉某國小旁的佛廟見面,再搭車一同前往汽車旅館,佯稱媽媽生病需要錢可以性交易,正脫光光進行時,施持武士刀、江用手機錄影,衝入房間抓猴,指責男子強姦未成年少女,要他負責賠償,否則將不雅照上傳要他身敗名裂。
男子被嚇到,只好由施帶著到ATM領2萬元,並將身上的6200元搜刮一空,一行人還不放過他,將他帶到139縣道八卦山偏僻山路上,索錢20萬元,否則就要將他推下山底,男子只好答應給2個月各4萬元。
3人又於2月25日共謀犯案,何女邀化名「大明」到伸港鄉某國小見面,並翻越圍牆進入校園走到司令台,何女向「大明」說性交易2000元,早已埋伏在校園走廊處,施、江2人分持球棒衝出,指責他為何與未成年少女性交易,脅迫拿錢出來處理,「大明」心生畏懼,騎機車到嘉犁派出所報警,全案曝光。
法官審酌被告不思己力獲取財物,竟與施、何恐嚇取財,雖然坦承犯行,但犯後沒有悔意,並未與被害人成立調解,依恐嚇取財罪,2罪,分別判處10月、5月徒刑。
而施男除犯下此案恐嚇取財罪外,另案犯詐欺取財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取財罪、強制罪、及強盜罪等等,被彰化地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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