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右)歐打高嘉瑜,高院裁定應執行2年9月。(合成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民進黨前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案件,二審高等法院認定林秉樞共犯下7項罪名共13項罪行,加總的刑度為2年10月,其中8個月刑期不得易科罰金。而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裁定林秉樞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9月。可抗告。
本案2021年11月底爆發後,林秉樞12月1日凌晨就遭逮捕、聲請羈押獲准,之後遭羈押226天,直到2022年7月間才獲80萬元交保。檢方偵查終結後,依照傷害、恐嚇、妨害秘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偽造文書等8項罪名,提起公訴。
新北地院一審審理後,法院認定林秉樞犯下13項罪行,共牴觸7項罪名,分別為「傷害」、「恐嚇」、「竊錄」、「誹謗」、「偽造文書」、「變更他人電磁紀錄」、以及「強制」等罪,其中傷害罪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至於其他6項罪名,則合計宣告2年2月的刑期,得易科罰金78萬元。
全案上訴第二審,高院去年7月間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的罪名與刑度。由於高、林2人均未上訴,全案就此定讞。媒體推測,林秉樞倘若繳交罰金,僅須入監執行不得易科罰金的傷害罪8月刑期,扣除先前羈押的226日,林秉樞只要入獄執行14日,就能從本案脫身。
檢方針對林秉樞的刑期,項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最後裁定應執行2年9月,只比加總的刑期少1個月,本裁定仍可抗告;但僅影響到得易科罰金的刑期折算部分,預計不得易科罰金刑的傷害罪8月部分沒有影響,林秉樞最後還是要入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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