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1輛黑色BMW7日下午4點多停在台中市北區漢口路路邊停車格內,擋風玻璃上已夾1張停車單,但是巡邏員警仍是開出違規停車的紅單,附近民眾見狀為車主抱屈「這太衰了吧」,轄區警方表示,依法規定,整輛車都必須在停車格內,但考量情理,實務經驗是以前車車輪中線為準,後半段超出停車格外即違規,該車車頭前懸明顯超出範圍,停在黃線上,開紅單無誤。
▲1輛BMW雖然停在停車格內,但因車頭前懸超出車位外,仍被開單告發。(圖/警方提供)
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員警,昨天下午巡邏時發現,該車雖然停放在停車格,但車頭前懸超出停車格範圍,超出部分位在劃設禁止停車標線(黃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警方表示,該車停在停車格內,因此管理員依規定開立停車繳費通知單,並無違誤,但又明顯超出停車格範圍,警方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予以舉發,兩者並無衝突,亦非一罪二罰,無法主張因繳交停車費而免予舉發。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