擠公車竟掏「槍」蹭臀亂射 癡漢認罪...被揭2次前科不准緩刑

▲高雄前鎮區一名趙姓里長2018年間假借選民服務知名,性騷猥褻女子嬌嬌(化名)。(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公車女乘客遭謝姓癡漢從後露鳥蹭臀,外套還沾染對方噁心體液,果斷丟棄。(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曾2度隨機輕薄女路人被抓的北市1名謝姓男子,去年(2023年)搭公車再度癡漢上身,趁人多緊靠1位女乘客後方,大膽掏出命根子隔衣磨蹭女方臀部、直接「噴發」,女方忍痛丟棄沾染噁心黏液的外套並提告,謝男認罪,台北地院審酌謝男自制能力欠佳又沒和解彌補,依性騷擾罪判刑5月、不得緩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離婚須扶養子女和母親的謝男,因患中度智能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從事清潔工作家境貧寒,是北市府列冊的中低收入戶。2010年他在北市搭公車利用人擠人機會,竟「露鳥」貼著1位女乘客磨蹭臀部5分鐘,行車晃動時,被後方1位正義姐瞥見他握著命根子正在嗨,當場喝止。

謝男被送辦認罪,法官考量他受病情影響缺乏道德感與羞恥心,但到案沒狡辯、有情堪憫恕之處,依強制猥褻罪輕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3年定讞。

謝男在2022年5月再度犯案,當時民代在北市景美市場發送康乃馨慶祝母親節,謝男在人群裡緊貼1位女子「打手槍」,朝女方長褲左臀部位打了1發就跑,被害人經旁人提醒,又羞又怒,謝男被警方循線查獲,到案認罪。

法官認為女子衣物若在外遭沾染類似男性精液的液體,足以引人側目而有損自身社會評價,且一般大眾都認為精液是「穢物」,謝男手淫亂射一通的粗鄙舉動,已讓被害人感到被冒犯與羞辱,褲子雖洗乾淨還能穿,但任誰都會心生厭惡而丟棄,因此依毀損罪判謝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定讞。

不料謝男去年3月在北市搭公車時,擠在人群裡又犯了癡漢病,他緊貼1位女乘客站立,大膽掏出命根子隔著女方所穿外套磨蹭對方臀部,這次射在外套左下緣,當場被察覺送辦,被害人一看到這件外套就想起噁心遭遇,斷然丟棄。

謝男同樣認罪,先前犯案他自稱高職畢業,這回他說自己只有國中畢業。法官查明謝男病情變差、自制能力欠佳,但仍能理解自己本件行為是錯的,據此依法定刑最重可判刑2年的性騷擾罪,判謝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且因謝男已有2次前科、本件又沒和解彌補被害人,所以不給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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