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在閨蜜自拍照! 神岡桶屍案「酒店女」無直接證據仍重判27年半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神岡桶屍案8日進行宣判,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蔡姓前酒店小姐下手殺害陳姓男友,但國民法官仍依法重判27年6個月。公訴檢察官張凱傑表示,關鍵證據是蔡女閨蜜的機場自拍照,墨鏡反射出蔡女的身影,再對比死者女兒收到的LINE訊息時間等資訊,認定蔡女當時是假冒陳男傳訊息,營造出男方仍在世的假象。

▲▼             。(圖/資料照)

▲蔡女至今仍不肯坦承犯案。(圖/ETtoday資料照,下同。)

回顧案情經過,2022年間,失蹤4年的陳男被民眾發現陳屍在台中神岡某工廠的塑膠桶裡,當時檢警進一步追查,發現事發工廠的承租人是蔡女,接著又查出2人在2019年3月曾一起前往摩鐵過夜,之後陳男便從此人間蒸發。

檢警調查,蔡女曾從事酒店小姐工作,與陳男有債務糾紛,她不僅在陳男死後持續用男方的手機傳假訊息給家屬,而且工廠內發現的塑膠桶、水泥攪拌器等工具,也都是她購買的,雖然她拒不認罪,但還是在2023年3月被檢方依殺人、棄屍、偽造文書、盜用他人通信設備等罪嫌起訴。

▲▼             。(圖/資料照)

▼▲陳男的遺體被封在塑膠桶中。圖為發現遺體的工廠。

▲▼             。(圖/記者許權毅攝)

國民法庭昨日(8日)開庭宣判此案,檢方一開始便表明全案沒有直接證據,但透過多項間接證據以及經驗法則推論,說服合議庭形成有罪判決。合議庭經過5天審理及評議程序,最終依殺人罪判處蔡女有期徒刑18年、褫奪公權10年,另依損害遺棄屍體罪判處5年、電信法3年、偽造文書2年,合計應執行刑期為27年6個月。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公訴檢察官張凱傑表示,關鍵證據是蔡女閨蜜的機場自拍照,墨鏡反射中有蔡女滑手機的身影,閨蜜拍完照大約4分鐘後,死者女兒就收到父親的LINE訊息和一張航班資訊照,經對比發現2張照片中的資訊相符,因而認定蔡女在陳男死後,仍假冒男方身分營造生活假象。

而對於判決結果,陳男的家屬透過律師何志揚轉達,對此感到很遺憾,死者經歷凶殘行凶過程,還遭封屍3年才被發現,蔡女至今仍拒不認罪,家屬沒有辦法原諒她,雖然對於判決有罪感到欣慰,但刑度未達心中期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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