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籍男子查理士(譯音)今年1月間在住家喝完伏特加烈酒,一日上午騎車出門卻撞上小貨車,警方到場處理時發現其滿身酒味,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68毫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來台依親的南非籍男子查理士(譯音),今年1月某日深夜在住處喝伏特加烈酒,翌日中午未等酒意退去仍騎車上路,未料半路上卻撞上小貨車,警方到場處理時見其滿身酒味,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68毫克已嚴重超標;桃園地院審理時,查理士坦承肇事前晚有喝酒,法官審結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情形,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萬元,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50歲的南非籍男子查理士來台依親,今年1月29日晚間於龍潭區住處飲用伏特加酒,經過一晚休息後,於翌日中午12時50分許騎車外出,行經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民族路口前失控撞上小貨車,龍潭警方據報到場處理時,察覺查理士混身酒味,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68毫克已嚴重超標,警方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桃檢調查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查出,被告係南非國籍之外國人,係依親合法在台居留,居留效期至2026年7月3日止,之前於台灣有妨害公務而遭判處拘役刑之紀錄,足見被告素行尚可,法官考量本案情節、所造成危害,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悟,不予宣告驅逐出境。
法官審酌,被告明知飲用酒類影響意識控制能力,仍僅圖一己往來交通便利,飲用伏特加酒後仍騎車上路,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68毫克,被告酒後騎車,對他人已產生立即侵害之高度危險,亦自陷於危險狀態中,嚴重侵害道路交通往來安全,且有發生車禍。衡量被告自始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法官審結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情形,處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萬元,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