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去年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未成年少女A,但兩人僅交往1天,他便在發生性行為之後提議分手,後來事情露餡,他也因此挨告,最終賠償150萬元,才獲得緩刑機會。新北地院法官日前依法判處阿強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阿強與女友發生性行為,返家卻提議分手。(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去年透過交友軟體結識A女,接著兩人成為男女朋友,但在交往隔天,他便與A女發生性行為,返家之後卻提議分手,戀情僅維持1天。
A女的家人得知此事,立即帶她前往醫院驗傷並提告。阿強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雙方經過協調,他答應賠償女方150萬元。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強是因為一時失慮觸法,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也與女方成立調解,應該已知悔悟,不會再犯,最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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