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楊姓男子去年6月間開車外出,因手持手機被陳姓警員攔下,一開窗還飄出酒味,他卻假裝配合靠路邊受檢,接著加速衝往前衝,當時陳員就站在車子的右前方。士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楊男已達成調解,陳員也願意給予機會,最終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
▲楊男拒絕受檢,還開車撞警。(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非本案當事人的車輛。)
判決書中記載,楊男去年6月5日清晨5時許開車行經台北市區,因為行為可疑被陳姓、謝姓警員攔查,警員以酒測器檢驗發覺有酒精反應,於是要求他往路邊停靠,沒想到他竟先假意配合,接著再加速往前衝撞,然後趁亂駕車駛離現場。
陳員證稱,當時他在執行交通稽查,看見楊男開車手持手機,上前攔查確認身分,結果車窗一開就聞到濃濃酒氣,這才要求楊男停靠路邊接受檢測,但楊男停車之後卻不下車,他便移動到右前車頭想要進一步確認車內情況,楊男竟突然加速往前行駛,他馬上往左邊跳開,車頭有擦過他的左膝蓋。
楊男到案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士林地院法官認為,楊男在警員執行酒測職務時,未聽從指示,還駕車駛離現場,過程中擦撞到警員,其行為不僅有損公務員執行公權力的威信,還對警員的生命、身體造成威脅,所為應予非難。
法官接著表示,但考量到楊男已達成調解並賠償完畢,陳員也願意給予機會,尚有悔悟之心,最終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還要接受3場地檢署舉辦的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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