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抱怨停「車格內」被拖吊 台中市交通局點出一原因

▲台中人車停「車格內」被拖吊,交通局點出一原因。(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人車停「車格內」被拖吊,交通局點出一原因。(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有民眾將車子停放在台中市停車格內,沒有違規停車,卻仍發生遭拖吊的情況。台中市交通局表示,長期積欠停車費的車子停在公有車格內,將會執行拖吊讓出有限停車格,這也是例行業務,最近就有車主因為停車費積欠4萬2000多元,車停在停車格內被拖吊走。

交通局表示,現行法規明訂車輛異動時須繳清所有罰鍰、燃料稅、牌照稅、強制險費用才能申請過戶、換牌等作業,民眾在辦理車輛異動時,常以為已完全繳清車子所有相關規費及罰鍰等欠費;事實上,並未包含各縣市停車主管機關催收的停車欠費,民眾須主動查詢及處理,若有積欠包括台中市等其他縣市的停車費,必須依各機關的繳費期限到案繳清。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說明,依據現行「規費法」第17條的請求權期間,5年內的停車欠費,地方停車主管機關都可以進行催收;欠費若達300元以上也可以透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進行扣薪、凍結帳戶或查封財產(包括人壽保單、股票、車輛土地及房屋等)來追繳當初車輛使用人。

停車管理處也提醒,請民眾儘速繳納積欠停車費,許多縣市政府祭出拖吊欠費車,限制積欠停車費車輛使用公有停車場,交通局針對積欠台中市停管處停車費的車子停在公有車格內,以違反「台中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5款規定進行拖吊,藉此讓出有限的停車格給更多民眾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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