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50歲洪姓男子6日騎乘電動滑板車出門找朋友,未料經過太平區中山路三段時,疑似身體不適自摔,被其他駕駛發現,趕緊通報救護車,洪男也因腦震盪及多處擦挫傷送醫救治,但除了皮肉痛之外,荷包也失血,因為依法電動滑板車等個人行動器具,不能在道路上使用,洪男最高恐被開罰3600元罰鍰。
▲台中男上街騎電動滑板車「正面摔地」腦震盪,還得挨罰最高3600。(圖/民眾提供)
洪男向警方供稱,出門騎電動滑板車出門訪友,下午接近3點時在回程路上忽然頭昏目眩才會摔倒。洪男雖無生命危險,但送醫檢查,全身有多處擦挫傷且有腦震盪,目前已出院返家休養中。
不過警方表示,目前電動滑板車等個人行動器具,依法尚不能在道路上使用,洪男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5項規定,將處行為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洪姓男子自摔後,有碰撞停放路旁自小客車,經該車車主(男)檢視後,車輛無受損情事,遂不需警方處理,表示傷者沒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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