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心臟科主任因醫界最大弊案被關5年 多次喊冤終於重啟再審

▲▼最高法院外觀,最高法院示意圖,最高法院2023年新外觀。(圖/記者吳銘峯攝)

▲基隆醫院心臟科前主任醫師林繼敏所涉弊案,最高法院裁准重啟再審程序。(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衛生署署立醫院(現改名為衛生福利部醫院)多年前爆發聯合採購弊案,其中基隆醫院心臟科前主任醫師林繼敏因此遭判刑14年定讞,並入獄服刑5年。但他多次聲請再審,最高法院審理後,11日裁定重啟再審。

林繼敏當時捲入2011年間爆發的相關弊案,桃園地檢署查出,包含衛生署醫管會前執行長黃焜璋、時任台中市長胡志強的妻舅、台中醫院前院長邵國寧等人均涉案。檢方查出,黃焜璋與多位院長、主任,從2007年起至2010年8月止,利用各署立醫院辦理醫療器材採購案時,事先將採購標案訊息透露給特定廠商知悉,並由廠商以現金向黃焜璋及院長、科室主任行賄遊說,採購所代理的醫療器材,或事後給予採購金額1成的回扣與饋贈。統計賄款共多達3千萬元,檢方對黃焜璋等30餘位院長、醫師提起公訴。

案件纏訟多年陸續定讞,其中林繼敏被控2003年辦理「心血管攝影X光機等儀器設備合作案」,以及2009年辦理「2D心臟超音波掃描儀採購案」時,協助廠商設定標案規格,並分別收受25萬、20萬元的賄賂,因此2019年間分別被認定犯下「違背職務收賄罪」與「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分別判處11年、7年6月,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定讞,並發監執行。

不過林繼敏入獄後喊冤,並3度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並停止執行,前兩次高院均駁回,到了去年7月間,高院改認定本案中相關證人供述不一、前後矛盾,因此裁准再審並停止執行。

高檢署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辦理「心血管攝影X光機等儀器設備合作案」確實有疑義,這部分判刑11年准予再審;但辦理「2D心臟超音波掃描儀採購案」判刑7年6月部分,則不予再審,且一併駁回停止執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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