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林姓女子駕駛租賃小客車,從北投運動中心停車場駛出,欲右轉進石牌路1段39巷時,因未打方向燈,導致郭姓女騎士閃避不及撞上,郭女人車倒地後,又因林女驚嚇過度誤踩油門,直接朝運動中心外牆衝去,再輾壓郭女,導致郭女傷重身亡。士林地院審酌,林女與郭女的孩子以480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5年。
從事壽險業務的林女(40歲),去年3月15日上午10時許駕駛租賃小客車,從北投運動中心停車場內駛出,未打方向燈右轉進石牌路1段39巷,直接撞上45歲郭姓女騎士,郭女因此人車倒地,林女疑因驚嚇過度,誤踩油門,導致車輛朝運動中心外牆衝去,並輾壓倒地的郭女,致其受有頭部腫脹、右側胸部挫傷、肋骨骨折、右上臂骨折、左手背及左小腿挫傷等傷害,送醫搶救仍身亡。
▲林女駕駛租賃小客車撞擊郭姓女騎士。(資料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據了解,郭女為清潔工,獨立扶養小孩,案發下班行經該路段竟遇死劫,其女兒接獲死訊立刻北上,見到卻是冰冷遺體,肇事的林女是當地人,製作筆錄時,精神不穩不斷唸「怎麼會這樣...」,案發後被依法移送偵辦起訴。
法院審酌,林女未能遵守交通規則,從停車場出來欲又右轉,未打方向打燈,導致郭女死亡,造成其家屬驟遇天人永隔、難以彌平之傷痛,所生危害程度非輕;惟念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復於偵查中已與郭女的兒子、女兒以480萬達成調解,足見犯後態度良好,確有悔意,已有負責悔過之誠;兼衡無前科自陳研究所畢業、離婚並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5年,並應依附記事項所示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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