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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到來!墓地+雜草火警增加 屏縣消防局:焚燒雜草最重罰10萬

▲消防人員墓地滅火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消防人員墓地滅火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時值冬末春初,受到乾燥溫暖的天氣影響,屏東縣內今年1、2月份墓地火災、雜草火警的案件數量有增長的趨勢,除了造成環境的危害,消防人員更是為搶救火警疲於奔命。

消防局表示,縣內今年1、2月份墓地火災、雜草火警的案件數量有增長的趨勢,係指逐月已有增長趨勢,若與去年1月比較減少126件、去年2月比較減少72件,總計同期減少198件。

▲消防人員墓地滅火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消防局呼籲民眾整地時切勿用火焚燒雜草,如經查獲將依消防法第41條罰處3,000元以下罰鍰;另環保單位亦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針對燃燒雜草造成空氣污染罰處5,000~10萬元。請民眾一定要注意,以免觸法。

消防局統計,從過年期間至今,民眾陸續利用假日開始掃墓,墓地周遭樹林草木乾燥,消防局呼籲民眾掃墓期間應謹記「4不2記得」,即不任意燒雜草、不讓冥紙飛揚、不隨意丟煙蒂、不放爆竹煙火,還有要記得撲滅餘燼、記得隨手收拾垃圾,如此才可以讓火災確實遠離,慎終追遠小心火燭。

隨著清明節到來,消防局也協請鄉(鎮、市)公所利用村里長廣播系統、垃圾車廣播及媒體、社群提醒掃墓民眾切勿將清除的雜草就地燃燒,應以垃圾方式清運,並於各公、私墓地設置大型垃圾桶、取水點,豎立防火宣導標語,以防範墓地火災。

消防局表示,部分民眾忽視公共安全,貪圖一時之便,卻造成莫大的公共危害,倘波及到他人生命財產時,更觸及刑法公共危險罪,消防局基於維護公共安全之必要,嚴格執法,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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