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買房一次付清「登記在女友名下」 分手後房子歸誰?法院給答案

▲男子花91萬為女友買房分手要求退124萬#。(圖/CFP)

▲男子花91萬為女友買房分手要求退124萬。(圖/CFP)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一名李姓男子是50多歲的外籍人士,與大陸一名小20多歲的張姓女子一見傾心。不久後,兩人確立了戀愛關係,為了穩固愛情,李男在2014年購買了一套房子,並將房屋登記在張女名下。不料,幾年後兩人分道揚鑣,因房子的歸屬鬧上法庭。

據《極目新聞》報導,2014年,李男出資9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98萬)一次性支付買了一套房子,但當時因其外籍身分不具備購房資格,因此李男將該房屋登記在女友張女名下。

幾年後,兩人分道揚鑣。分手後,李男堅持認為自己是房屋實際權利人,多次要求張女返還該房屋,但遭到拒絕。

李男訴稱,該房屋的購房款、稅費均由自己支付,張女對此事是認可的。張女曾在電話中多次要求不要將房屋掛在她名下,房屋雖登記在張女名下,但本質是代持行為,雙方之間是「借名買房」,房屋實際權利人仍是自己。因此,張女應向自己返還購房款、購房稅及房屋增值部分共計124萬餘元(約新台幣542萬)。

張女辯稱,房屋登記的權利人是自己,房產證也是由自己保管;該房屋所涉及的租賃事宜、水電煤等生活費用都是由自己負責;雙方之間是贈與法律關係;房屋性質屬於小面積的房子,不存在增值的情形。

近日,法院經過調節勸説。最終李男與張女達成調解,房屋仍歸張女所有,她另行補償李男60萬元(約新台幣262萬)。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