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案陸配入籍「宣誓放棄中國身份」 林楚茵:美澳星行之有年

▲▼第十一屆新國會今(1)開議,圖為民進黨立委林楚茵。(圖/記者湯興漢攝)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昨提案修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新增陸配入籍需宣誓「完全放棄」中國公民身分,也需和外配一樣經過考試,且該版本中宣誓具法律效力,違反會被註銷戶籍。對此,民進黨立委林楚茵今(12日)表示,宣誓效忠在美國、澳洲、新加坡等許多國家早已行之有年,沒有道理想要國家承認你,你卻又不承認這個國家,如果連公開宣誓都做不到為何要當台灣人?

藍白黨團日前提案「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比照外配,六年改四年」引發爭議,國民黨團、民眾黨團主張應與他國外配標準一致,反對者則指出,中配入我國籍不用放棄本國籍,且70歲以上雙親以及12歲以下孩童都可以依親來台,使用台灣社會福利、健保、醫療資源,已經是優待。

多位民進黨立委昨日提出對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及第17條之2,將入籍宣誓作為申請定居的必要條件。明文規定宣誓的誓詞為:「本人完全放棄以前所屬大陸地區之公民資格及其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時承諾成為台灣地區人民後,將捍衛其民主與自由,恪遵憲法及法律,善盡公民義務」,大陸地區人民宣誓後,分別於誓詞上簽名、蓋章,送內政部存查。

對該提案,林楚茵指出,首先,當其他國籍民眾想入籍台灣都必須放棄原國籍,沒理由中國人能享有優惠待遇,繼續保有中國的公民資格,當台灣與中國發生衝突時,如何能信賴這樣的台灣人能捍衛台灣民主自由?

林楚茵補充,宣誓效忠在美國、澳洲、新加坡等許多國家早已行之有年,宣誓能夠表明入籍者對台灣的忠誠,並承諾遵守台灣的法律規定,在享受台灣人的權利時也應該負相應的責任,沒有道理想要國家承認你,你卻又不承認這個國家,如果連公開宣誓都做不到為何要當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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