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禁藥隆乳害慘11女!駐汶萊大使史亞平丈夫遭判刑131月定讞

▲▼最高法院外觀,最高法院示意圖,最高法院2023年新外觀。(圖/記者吳銘峯攝)

▲最高法院將醫師郝治華判刑定讞,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外交部駐汶萊代表史亞平,丈夫是台中「優健萌葳診所」負責醫師郝治華。郝男於2001年起,使用含有致癌物的禁藥「KOSMOGEL」為11名女病患隆乳,造成被害人乳房出現硬塊病變。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郝男合計加總判刑10年11月,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

判決指出,郝男僅有耳鼻喉科醫師證照,但卻自2001年起,使用含致癌物質聚丙烯醯胺(polyacrylamide)的禁藥KOSMOGEL為11名女性隆乳,郝男對眾人宣稱是注射玻尿酸、長效型玻尿酸等等,不須開刀,但注射藥物1c.c.要價1000元,每人收取25至50萬元不等。但11人隆乳後卻出現硬塊和病變,經化驗後,證實是丙烯醯胺所造成。

檢調單位獲報後進行清查,發現郝男自2001年起,就從德國進口特定藥物,並以各種藉口,陸續使用在病患身上。因此檢方依照違反《藥事法》、「詐欺」等罪,對郝男等人提起公訴。

一審台中地院審理後,將郝男判刑9年5月,其中4年4月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必須入監服刑。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將他改判刑3年6月,其中2年9月得易科罰金;但重罪部分的「輸入與販賣禁藥罪」則改判無罪。

案經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改認定郝男成立28個「輸入禁藥罪」,分別量處3月到10月不等刑期,均不得易科罰金,合計刑期加總為10年11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郝男必須入監服刑,而檢方也會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確定郝男應服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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