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鍾東錦。(圖/記者蔡文淵翻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監察院今(12日)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苗栗縣長鍾東錦在擔任副議長期間,並未據實申報存款1筆、股票1筆及事業投資5筆,所述理由也不足採信,認定為不實申報,處56萬元罰緩,另有3名議員,國民黨前台中市議員冉齡軒、無黨籍桃園市議員劉曾玉春、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邱于軒同樣未據實申報,依法裁罰,其中邱于軒最重罰66萬元。
監察院今公布廉政專刊,在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部分,國民黨前台中市議員冉齡軒未據實申報本人土地1筆、配偶土地8筆、配偶建物1筆、配偶汽車1筆、本人存款4筆、配偶存款2筆、本人基金受益憑證2筆、本人保險3筆、配偶保險3筆及本人債務1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54萬新台幣罰緩。
無黨籍桃園市議員劉曾玉春未據實申報配偶債權4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22萬新台幣罰緩。
名單中最大咖為苗栗縣長鍾東錦,他在副議長任內,未據實申報本人存款1筆、股票1筆及事業投資5筆。且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56萬新台幣罰緩。
另外,高雄市議員邱于軒未據實申報配偶事業投資6筆,且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同樣不足採信,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66萬新台幣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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