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爆打陸姓友人後丟包致死案邱姓主嫌,桃園地院今天下午裁定收押禁見與禁止通信。(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檢警偵辦陸姓男子慘遭邱姓友人爆打丟包後死亡案,桃檢今(12)日凌晨複訊後依殺人、刑法之持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犯私行拘禁等罪嫌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同案吳女則諭知20萬元交保;桃園地院下午召開聲押庭,法官審理後,認為邱嫌仍否認有殺人之犯意,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與串證之虞,認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檢警調查,32歲的邱姓男子於3月10日凌晨駕駛賓士車搭載33歲陸姓友人入住桃園區某汽車旅館,2人共同飲酒、吸食K他命等毒品,凌晨4時許還找來吳姓傳播妹助興,期間陸男曾於同日上午7時許開車出去1個多小時才返回,邱男後來察覺身上8萬元現金不翼而飛,懷疑是陸男趁機竊取,雙方起口角後,邱男持不明凶器對陸男爆打施虐,過程中,吳姓傳播妹都在場目睹。
同日上午10時許,邱男見陸男奄奄一息覺得事態嚴重,僅穿一條內褲的陸男塞入賓士車後車廂,脅迫吳姓傳播妹不得報案,2人隨即退房開車逃逸,當天下午3時許,邱男開車行經新北市樹林區吉祥街附近產業道路,疑似不熟路況整輛車滑落邊坡,2人將陸姓男子丟包在產業道路上隨即棄車逃逸,桃園警方隨後循線查獲邱男到案;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今日凌晨複訊後殺人、刑法之持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犯私行拘禁等罪嫌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
桃園地院下午召開聲押庭,法官依據桃檢檢察官訊問後,向地院羈押之聲請,法官裁定被告邱姓主嫌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被告邱嫌經法官訊問坦承檢察官聲請意旨所載大部分犯情,但否認有殺人之犯意,法官根據檢方依卷內相關證人證述與扣案物,足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被告聲稱有棄車及遺棄傷重之被害人情形,但其供述案發過程與同案被告供述有許多不符之處,因本案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逃亡及、串證之虞,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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