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虐未成年刑法不合比例 羅智強籲修法:比照殺人罪!最重可判死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立委羅智強。(圖/記者李毓康攝)

▲立委羅智強。(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1歲男童凱凱(化名)去年9月透過兒福聯盟安置,卻遭劉姓保母姊妹毆打、拔指甲虐死。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表示,加害人應受最嚴厲的法律制裁,但目前《刑法》286條規定,對未滿18歲者施虐若致死,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痛批「完全不合比例原則」;因此,他將提出修法,讓施虐18歲以下未成年致死比照殺人罪,最重可判死。

羅智強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看到惡保母虐嬰事件,他真的非常心痛,施虐的細節泯滅人性。他自己是兩個女兒的父親,實在難以想像,如果這樣的事情發生在自己的孩子,內心會有多憤怒、多悲痛。

羅智強認為,加害人應受最嚴厲的法律制裁,且就這件悲劇來看,顯然政府和民間機構在訪視、轉介等環節上存在破口,這點不管地方政府乃至中央主管機關,皆應全盤檢視,若涉違失應究責。此外,未成年受虐乃至受虐致死的問題,更應該受到政府嚴肅正視,2022年,18歲以下青少年孩童,受虐人數達1萬1950人,其中有14起家內受虐致死的不幸事件,未成年受虐問題,已經到了法制端和政策端都必須徹底檢討的時候。

羅智強也說,以刑法為例,目前286條規定,對未滿18歲者施虐若致死,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比271條的普通殺人罪還輕,痛批「完全不合理、不合比例原則!」因此,他將提出修法,讓刑責一致,施虐18歲以下未成年致死,比照殺人罪,最重可判死;至於政策面,如何落實轉介、訪視、補強安全網,他也會持續的關注推動。願凱凱安息,願司法守護好人、懲治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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