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全民爆怒火! 藍委提修正草案「增殺童罪、虐童不得假釋」

▲▼廖偉翔 國民黨立委 台中市。(圖/記者屠惠剛攝)

▲國民黨立委廖偉翔。(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一名1歲大的男童剴剴,去年9月被兒福聯盟的保母劉姓女子收托,過程中遭虐待餵食餿水、拔光指甲,男童最終不堪凌虐身亡,引發社會譁然。國民黨立委廖偉翔指出,依我國刑責,虐童案只能判6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甚至虐童致死最重只能判到無期徒刑,完全不符合社會期待,為此他提2條刑法修正草案。

廖偉翔指出,「虐童案」在台灣不是少數,根據衛福部CRC資訊網資料,從108年至今,兒少受虐人數都在11,000件以上,112年上半年更已超過6900件,三歲以下的受虐案更是年年破千件,顯見已經不是個案,在少子化的當下,守護幼童是第一要務,強調不只增強社會安全網,提高刑罰嚇阻作用同等重要。

廖偉翔表示,依照我國刑責,虐童案只能判6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甚至虐童致死最重只能判到無期徒刑,完全不符合社會期待。因此,他提出,一、增訂「殺童罪」增訂第272條之1,明訂殺害未滿12歲以下幼童者,處最低無期徒刑、最重死刑。

二、「虐童不得假釋」違反刑法286條關於虐童及致重傷、致死等行為受判處徒刑者,修正為皆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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