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新生兒遭產後護理之家的照護員,單手拎腳、拍打頭部,造成頭骨、四肢受傷。(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吳佩蓁/新竹報導
新竹一家產後護理之家的萬姓嬰兒照顧員,在照顧一名剛出生的女嬰小婷(化名)時,為了節省時間,竟然單手抓起女嬰的腳,呈現頭下腳上的姿勢,過程中還多次拍打小婷頭部,造成女嬰頭骨、四肢受傷,小婷父母發現後憤而提告求償。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萬女及業者應連帶賠償家屬40萬元,業者另應賠償小婷母親5萬5千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婷母親生下小婷後,於2021年12月5日入住該產後護理之家,當天小婷父母一直在9樓房間照顧女嬰,直到晚上11時許才將小婷移到7樓嬰兒觀察室,原本應由護理人員照顧,但6日凌晨卻只有萬女一個人,在嬰兒觀察室內照顧多名嬰兒。
萬女在照顧小婷期間為求方便迅速,在將小婷從嬰兒車床移動到工作台時,多次以一手抓起女嬰的雙腳或單腳,導致小婷有片刻時間直接呈現頭下腳上的姿勢被拎起,過程中造成小婷頭部、身體撞到嬰兒床圍欄和工作台,萬女甚至多次拍打小婷頭部,造成小婷右臉頰鈍挫傷瘀青、右大腿外側紅斑、左側頂骨頭紅腫等傷勢。
小婷父母認為小婷才剛出生不到一周,便遭受如此對待,感到痛苦至極,無法原諒,質疑業者竟放任沒有護理人員與保母執照的萬女,一人在嬰兒觀察室內照顧多名嬰兒,且萬女對多名嬰兒心不在焉,隨興至極,讓他們不敢置信,憤而向萬女及業者求償200萬元,業者另應賠償小婷母親10萬元。
萬女辯稱她並未傷害女嬰,而業者則辯稱,依據當時監視器畫面,看不出來小婷有受到任何碰撞,且新生兒頭部血腫、身體瘀青等,是出生時常見的症狀,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為萬女事發當日照顧小婷時,確實未以手托住嬰兒頸部抱起小婷,且以一手抓起女嬰雙腳或單腳,將小婷從嬰兒床拎起或於工作台上移動,甚至多次拍打女嬰頭部,造成女嬰頭部血腫、身體瘀青等傷勢。
新竹地院審理後,刑事部分依過失傷害罪,處萬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法官審酌小婷父親任職於竹科某科技公司,年薪451萬,母親碩士畢業,目前留職停薪,萬女現為中藥草販售業務人員,判萬女與業者應連帶賠償小婷及其父母共40萬元,另業者應賠償小婷母親5萬56815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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