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長以死明志!晶鑽建設行賄案 前北市官員判7年10月定讞

▲▼最高法院外觀,最高法院示意圖,最高法院2023年新外觀。(圖/記者吳銘峯攝)

▲晶鑽建設公司行賄案件,最高法院13日判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晶鑽建設公司2017年間涉嫌行賄台北、新北市府官員。檢廉2017年2月間搜索後,時任新北市地政局副局長王聖文留下「我沒有拿錢」遺書後,隨即墜樓輕生,以死明志。檢方事後對他做出不起訴處分,至於其餘收賄官員,台北市建管處工程員戴一貫等人,最高法院13日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40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晶鑽公司負責人李嘉詳,為求公司建案順利取得執照,委由跑照業者李勝輝代為送紅包。其中晶鑽建設2014年8月間申請內湖晶鑽建案使用執照時,明知該建案並未實際竣工,所檢附的竣工照片是修圖偽製,仍央請李勝輝送40萬元紅包給戴一貫;戴男收下紅包後,也包庇業者,並發出建照。

2016年間,新北市水利局檢查建案的下水道設施等項目時,李男又交付6000元賄款,打算行賄前來檢查的陳姓約僱人員時,約僱人員悍然拒絕,行賄失敗。

另外,檢廉單位接獲線報,認為李嘉詳與王聖文間有不當往來,因此於2017年2月間發動偵查行動,搜索王聖文住處。沒想到王聖文在搜索後,竟選擇以死明志。全案因此爆發,檢方對戴一貫、李勝祥等人提起公訴。

戴一貫一二審均遭判刑7年10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40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3日駁回上訴定讞。另外李嘉詳、李勝輝等人,也分別被依照行賄罪判刑1年6月、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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