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副所長於2021年間偵辦竊盜案,鄭姓竊嫌在拘留室內上腳鐐戒具時,因堅不透露案情,李竟以腳踩腳鐐方式導致竊嫌疼痛難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中壢警分局青埔派出所李姓副所長於2021年間偵辦一起竊盜案件,鄭姓竊嫌被偵辦時,警方以手銬、腳銬再加上一副腳銬在拘留室等候訊問,因鄭嫌邊不透露案情,李姓副所長竟用腳踩住腳銬,導致戒具相互牽引,致使鄭嫌雙手手腕疼痛難當,鄭男事後向北檢提告,再由高檢轉至桃檢署偵辦,桃檢複訊後偵結依假藉職務上之權力、機會犯傷害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中壢警分局指出,針對桃園地檢署起訴此案,警方表示尊重,並持續加強員警教育訓練,嚴格要求所屬恪遵各項法紀規範。
檢警調查,52歲的李姓副所長時任中壢分局青埔派出所副所長,係有管收、解送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於2021年1月3日下午4時50分許,在中壢區中園路拘提鄭姓竊嫌到案,並帶回派出所拘留室等候訊問,期間李副所長為防止鄭嫌脫逃,以手銬、腳銬再銬上一副腳銬等戒具。
李副所長在偵訊時,不滿鄭嫌堅不透露案情,竟腳踩腳銬方式對鄭涉嫌凌虐,因戒具間的連動牽引,致使鄭男手腕有擦挫傷,疼痛難當;案發後鄭男向北檢提告,台灣高檢再轉回桃檢署偵辦,桃檢複訊時,李坦承不諱,證人亦指證歷歷,桃檢依假藉職務上之權力、機會犯傷害罪,向院方請求加重其刑,李副所長事發後已遭調職懲處;中壢警方強調,針對李姓巡佐因職務上傷害罪經桃園地檢署起訴表示尊重,並將持續加強員警教育訓練,嚴格要求所屬恪遵各項法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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