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呂秋遠/律師
要評論社工的「惡行」之前,我們先得要瞭解,社工在這個社會裡的角色。
做不完的事、背不完的案、捐不完的薪水
社工,不是志工,是社會工作者的簡稱。他們平常從事協助弱勢者的工作,包括性侵害、家暴、請領社會福利補助、未成年子女訪視、老人照護、青少年工作等等,都是由社會工作者負責。社工們大多受雇於各種社會福利機構,少部分在政府機構上班,他們的工作時數、情緒勒索與承擔壓力,高到可怕;他們的薪資與福利,低到驚人。這種「社工幫助弱勢者」的情形,簡稱「近貧幫助赤貧」。
工作時數,就不用多說了,八小時是異常,十四小時是正常。但他們不只要處理日常的救援、訪視、審查、堆積如山的報表與文書工作(長官要看績效),還包括下班以後,半夜緊急被召回,號稱「社會安全網的最後一道防線」。一旦有弱勢者自殺、情緒障礙行兇殺人,就是社會安全網破洞,也就是社工有破洞,社工為什麼沒有守住最後一道防線?情緒勒索,就是開賓士車領不到補助的人,會對他們破口大罵、因為法規問題無法滿足對方的期望,因此威脅要帶全家去死,或是詛咒社工全家去死,乃至於怎麼樣都不願意工作,只想要領取想要的社會補助、物資,領不到就威脅社工,這些都是社工們的日常。遇到家暴案件的施暴者,拿刀子放在背後,他們得擋在第一線,沒有防彈衣、公權力可以保護他們,他們做了比「應該」還要多的事、承擔比「應該」還要多的情緒、上了比八小時還要多的班,他們平均薪資是三萬五千元上下。
▲ 社工做了比「應該」還要多的事、承擔比「應該」還要多的情緒、上了比八小時還要多的班,但他們平均薪資僅三萬五千元上下。(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還沒談到回捐。在某些機構雇主的要求下,他們的薪水是得要回捐的。
所謂的回「捐」,就是因為機構的經費不足,希望社工可以把專案補助裡的薪水,「捐」回去給機構,號稱可以「讓機構可以請更多人、做更多事」。不回捐,就解雇,所以,做不完的事情、背不完的情緒、捐不完的薪水。
薪資回捐,這種陋習由來已久,而這不會是社工遇到的最艱難困境而已。他們犧牲自己的時間,為我們照顧社會上沒人關心的邊緣人,但是所得微薄、壓力倍增,而這種不成文的回捐體制,卻繼續蠶食社工的心力,政府能做些什麼?該處理什麼?《社工師法》修正了沒?勞動檢查制度落實沒?《勞動基準法》落實沒?政府專案稽核落實沒?補充人力沒?提高薪資沒?賦予社工部分公權力沒?社工安全保障落實沒?
▲ 前立委邱顯智曾表示,過去社工界長期存在的薪資回捐不斷變形,讓原是鞏固社會安全網的第一線社工,淪為被欺壓的對象。(圖/記者陳凱力攝)
知道社工在做什麼以後,我們來看本案。
社工遭獵巫 高層責任撇得一乾二淨?
本案,許多人可能會覺得,上銬有什麼了不起的?社工就算很辛苦,那又如何?就可以犯法嗎?
有犯罪嫌疑,不等於一定有犯法。否則如果有人對我們提告,我們到警察局做筆錄,警察是不是也可以直接上手銬?這位社工,沒有自傷、傷人的情況,也沒有暴力傾向,根據「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的規定,是沒有上銬必要的。更何況檢察官告知的罪名,都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在不顧及被告可能無罪的名譽下,讓媒體公開拍攝她上手銬的畫面,這是為了什麼?交保三十萬,更是誇張的數字,要求一個社工繳出將近一年的薪水擔保她日後出庭,為的是什麼?事隔已經三個月,電腦等設備都已經扣走,又有什麼可能可以串供?對一個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的社工上手銬,而且讓媒體全程拍攝,用意何在?
種種作法,就是一種移轉群眾憤怒到社工身上的手段。
▲ 在不顧及被告可能無罪的名譽下,讓媒體公開拍攝她上手銬的畫面,這是為了什麼?(圖/記者張君豪攝)
各位朋友,要不要先冷靜一下,對於社工,我們有什麼樣的期待?就算她可能在訪視上有疏失,甚至嚴重一點,她沒有進行訪視(這都還沒有證實),應該要檢討的問題,可能是案件量是不是過高,導致她便宜行事,是不是經驗不足,應該要增加人力在訪視上,包括無預警訪視的設計、搭配兩名社工的人力,乃至於減少沒必要的文書量、增加薪資與該給的加班費,組織設計架構有沒有要再加強的地方。她如果有涉及業務登載不實,當然應該要接受法律制裁,只是還沒審判,就讓她上手銬,公開暴露在所有媒體之前,照片、背景、名字,各種方法手段,就是彷彿要置她於死地。那麼請問,這個孩子,到底是誰動手的?過程中,到底有多少單位、人員能注意、能救而沒救?出了事,好像其他單位都沒事,大家以批評社工、肉搜個人為發洩情緒的目的,檢調單位也樂於配合,這樣好嗎?
社工讓我們,不是只有一個人,但是我們現在卻讓這位社工,在沒有任何確定判決前,變成一個萬民聲討的罪人。然後我們都要求社工有愛心、有耐心,愛心是能吃膩?還是高層都把社工當作良心給吃了?要求社工要承擔最後責任,我們給了社工什麼,要加稅、要捐款、要修法,各位願意嗎?
▲ 兒盟12日針對保母虐童致死一案出面道歉,但遭社工工會質疑將責任全丟到社工身上。(圖/ETtoday攝影中心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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