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與綽號阿豪的不明人士共謀,從國外買了4罐「高蛋白粉」,沒想到包裹在去年5月運抵台灣,竟被查出裡面藏有10包第二級毒品大麻。雖然阿強辯稱是因為自己失戀又失業,才會買大麻減壓助眠,但他的說詞沒有獲得台南地院法官採信,日前被依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阿強從國外購買4罐「高蛋白粉」,內容物卻是大麻。(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案證物。)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明知大麻在我國是第二級毒品,不得非法運輸,仍與阿豪共謀,從國外買了10包大麻(合計淨重為2179.19公克),藏入4罐標示為高蛋白粉產品的塑膠罐內,再以空運方式寄來台灣。
該包裹在去年5月間運抵台灣,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檢大隊警員在機場的快遞進口專區發現異狀,當場查獲罐子裡的大麻,並依據包裹上填寫的手機號碼、收件人姓名等資料,循線逮到阿強。
阿強到案之後透過律師表示,去年因為陷入失戀、失業的低潮期,才會從國外購買大麻,希望能幫助減壓助眠,但又擔心分次進口會遭到查緝,於是冒險一次買足所需的數量,一切都是「自用」,沒有出售的意圖。
不過,台南地院法官認為,大麻是我國法律嚴格禁止運輸、持有的違禁物,阿強卻擅自將超過2公斤的大麻運輸至國內,對於國人身心健康及社會秩序造成的潛在危險非輕,況且此案考量到阿強的狀況,已經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應當沒有情輕法重之憾,不必再依刑法第59條酌減刑期,最終依共同犯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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