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全票彈劾色法官蔡明宏 揭其慣犯行徑:嚴重欠缺自我控制能力

▲▼士林地院前庭長蔡明宏。(圖/記者吳銘峯攝)

▲士林地院前庭長蔡明宏。(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士林地院前庭長蔡明宏爆出對女法官性騷擾、對女書記官舔乳案件,被送法官評鑑,除司法院調查外,也移送監察院議處。經監察院調查完竣確認無訛,以13票全數通過彈劾蔡明宏。監察院今(14日)召開記者會說明,蔡明宏慣犯行徑凸顯其嚴重欠缺自我控制能力,造成A女等5名被害人長期之精神痛苦與陰霾,更直接重挫法官形象與職務尊嚴,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該案由監察委員高涌誠、紀惠容、鴻義章負責調查,彈劾案文指出:蔡明宏身為士林地院資深法官,且長期擔任該院審判長、行政庭長、庭長等重要職務,卻未能潔身自愛,保有高尚品格,反利用其職場上之優勢地位,性騷擾及強制猥褻多名女性下屬得逞。

彈劾案文說明,蔡明宏慣犯行徑凸顯其嚴重欠缺自我控制能力,不但造成A女等5名被害人長期之精神痛苦與陰霾,更直接重挫法官形象與職務尊嚴,嚴重減損民眾對司法之信賴,已違反前揭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等規定。

彈劾案文補充,該案另有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4款及第7款、第49條第1項所列應受懲戒之事由,情節重大,依憲法第97條第2項、監察法第6條及法官法第51條第1項規定提案彈劾,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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