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議員鄭昱芸詐領助理費遭判刑定讞。(圖/翻攝新竹縣政府網站)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縣議員鄭昱芸遭檢方起訴指出,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21萬餘元,檢方還因為她「台大政治所」碩士畢業身分,請求加重其刑。最高法院審理後,採信二審見解,將她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1978年出生的鄭昱芸為無黨籍新竹縣議員,2014年進入政壇當選芎林鄉代表,2018年轉戰新竹縣芎林選區議員選舉勝出,是當地新生代的政治人物。檢方起訴指出,鄭女於2018年12月底至隔年1月4日間某日,在芎林鄉某工作室,向吳姓女子商議擔任人頭,申報為公費助理,詐領薪資後歸鄭女所有;吳女同意後於「聘書」上簽名,每月支領2萬6900元公費助理薪資。
鄭女、吳女之後又討論,將吳女的36歲兒子、陳男一同申報「假助理」詐領助理費。總計詐領21萬8249元。檢方查證屬實後,對鄭女等人提起公訴;此外,檢方也在起訴書中提到,因鄭女為台大政治研究所高學歷知識之士,卻犯下如此犯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鄭女有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仍認定鄭女有罪;考量她「擔任議員期間,確實服務縣民而辦理各項地方特色推廣活動,活絡地方社區事務」,且詐領僅21萬餘元,若科以最低刑度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輕法重,因此高院依照刑法59條減刑,改判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最高法院隨即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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