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子毆打女友,猛揍、狂踢女友腹部,造成她脾臟破裂,送醫不治 。此為示意圖。(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嘉義市華姓男子,因與女友小葉(化名)發生爭執,華男竟猛揍、狂踢小葉的腹部、下體,小葉腹部大量出血而休克,華男竟將她棄置在陸橋下後逃逸,女友送醫不治。最高法院審理後,依照「傷害致人於死罪」將華男判刑10年定讞。
判決指出,華男與小葉同居於嘉義市。案發於2020年4月間,華男因故與小葉發生爭執,華男暴怒,徒手猛揍、出腳狂踢小葉的腹部、下體,小葉痛苦的倒臥在地上。過了一天,華男發現小葉已經休克,趕緊將她扶上機車,騎到附近的腳踏車行,央求老闆協助報警。
老闆趕緊打電話報警,但華男卻又消失無蹤;警方到場後,才在附近的嘉雄陸橋下,發現沒穿鞋子,但四肢、頭頸僵硬,躺臥在地上的小葉。送醫急救後,發現小葉腹部、恥骨上方都有大塊瘀傷,腹部皮下出血,形成左上腹鈍傷合併脾臟挫裂傷及腹腔大出血,腹腔出血及血塊形成1000毫升以上,造成低容積性休克死亡。檢警鎖定華男追緝,但華男逃逸無蹤,最後被發布通緝;華男逃亡1年多後被逮捕,檢方依照「傷害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華男矢口否認犯罪,還辯稱跟小葉不是男女朋友,二人只是在公園賭博時認識;華男也謊稱當時小葉主動來找她,二人只有喝了啤酒,自己就出門吸毒去,返家後發現小葉在睡覺,甚至過了一天,還在睡覺。最後發現小葉休克,才會對外求救。
法院根據證人的供詞以及其他客觀證據,仍認定華男有罪,一二審法院均將他判刑10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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